2021年4月16日1、
抗震支吊架組成
依據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GB50981-2014,抗震支吊架是由錨固件、加固吊桿、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。
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,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。
2、抗震支吊架安裝場合
給排水及暖通空調工程在下列場合需要設計安裝抗震支吊架:
1)抗震設計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;屬于強制要求。
2)懸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.8kN的設備。
3)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、消防管道系統。
4)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.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m的風管系統。
5)防排煙風道、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。
6)8度、9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、排水立管直線長度大于50m時,宜采取抗震動措施;直線長度大于100m時,應采取抗震動措施。
3、存在的問題
(1)抗震支吊架是否真的起到相應作用
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GB50981-2014編制說明中:“本規范編制過程中,編制組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,總結了我國建筑機電工程抗震的實踐經驗,同時參考了國外先進技術法規、技術標準,取得了建筑機電工程抗震的重要技術參數”。
抗震支吊架設計條文編制要求是基于調研數據,是否有經過抗震破壞性試驗獲得的數據?沒有說明;設計規范條文范圍是否存在擴大化呢?
高層建筑中,給水立管穿樓板時均設置套管,并且每層安裝固定支架,再設置抗震支架是否多余?
同樣,排水管道每層也設置固定支架,有些支架與樓板成為一體;采用塑料排水管時,每層還安裝有伸縮節;如果再加裝抗震支架是否浪費?
建筑消防防排煙風管在機電工程中的作用固然重要,當采用鋼板制作時,風管本身存在柔性,設置抗震支吊架還有何意義?
(2)施工企業無法現場制作
抗震支吊架屬于產品,需要專業生產廠家生產,機電施工方不能現場制作。
目前,對于工程上安裝的抗震支吊架,基本上由產品生產廠家深化設計、供應、施工,而這些由誰進行審核質量把關?
考慮到利益問題,是否會存在過度深化設計造成浪費,值得深思。
當采用招標形式采購時,為了降低投標價格,其質量的保證性也可能成為問題。
正是由于抗震支吊架的專業性,其深化設計及施工往往單獨招標分包,不能與機電工程施工方同步進行施工,而機電施工方按現有標準規范要求施工,管道固定均已完成后,后期施工的抗震支吊架不起任何承重作用;作為支吊架,存在重復設置造成浪費。
(3)無有效質量驗標準
現有標準中,有關抗震支吊架安裝及驗收內容過于原則、簡單,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是很強。
抗震支吊架安裝時基本上是脹管進行固定,是否達到抗震作用力,如何進行確認?
為了保證抗震支吊架的使用功能,是否對脹管的拉拔力進行抽檢試驗?
抗震支吊架的深化設計、安裝,專業性很強,安裝后如何確保其應有性能?通過什么手段進行測試和檢驗,現有標準中均沒有給出方法。
如果不進行驗證,安裝后的抗震支吊架是否起到抗震作用?***后是否成為擺設,值得探討。
(4)與現有標準體系銜接
現有國家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中,消防、噴灑及風管系統等均要求直線段15m或20m以內設置防晃支架,防晃支架其本身已經起到限制軸向位移和徑向位移的作用,是否具備一定的抗震性?
供熱、供冷管道安裝有固定支架,固定支架是否也能同樣起到抗震作用呢?
抗震支吊架設計與施工現有標準體系,應與現行機電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國家標準相銜接,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。